江西省吉安县委第二巡察组巡视发现,2004年以来,该县万福镇卫生院员工彭某某,就没再来上班,工资却不断到2019年还在“发放”,总共发了46万元!
面对巡视组说话,该院院长表示, “彭某某2004年向单位申请了停薪留职。如今不断在上海工作,医院屡次联络他,让他回来上班或者办理辞职手续,他不断不配合。”但经巡视组确认,彭某某停薪留职期间,万福卫生院却不断在申报其工资相关财政预算,从2004年到2019年合计约46万余元,根本上都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。
同时,巡视组还发现县中医院也存在4起停薪留职违规申报财政预算问题,触及财政资金49万余元。
最终,违规申报的财政预算近100万元全部上缴财政,相关人员遭到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。
乍看这则“男子15年没上班仍被发工资超46万”新闻,无疑很容易让人以为这又是一同“不在岗、长期白领工资”的“吃空饷”事情。
但伴随巡视组进一步深化调查,又会发现,此事的完好真相,其实并没有看上去的那么简单。
如“彭某某停薪留职期间,万福卫生院却不时在申报其工资相关财政预算,从2004年到2019年合计约46万余元,基本上都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”等事实,理论上意味着,在该事情中,“吃空饷”问题,固然确实存在,但真正“吃空饷”的,其实并非已停薪留职的职工彭某某,而是其所在的万福卫生院本身——
是该卫生院,将应用彭某某名义向财政申报领取的“空饷”,“都花在了医院日常开支上”,而彭某某事实上只是被单位冒用名义而“被吃空饷”。
虽然,相比以往我们常见的各种个人吃空饷现象,这一冒用个人名义的单位吃空饷事情,看起来显得有些新奇、另类,但其“吃空饷”本质,其实并没有什么基本不同——
不只都是一种尸位素餐、坐享其成的“白吃”行为,而且同样也都是一种“虚拟事实或者坦白真相”的诈骗狡诈行为。
这意味着,上述单位吃空饷事情,以及累计近百万“吃空饷”金额,不只契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,而且已到达“数额特别宏大”诈骗规范。
这种背景下,该事情的事后追责仅是轻描淡写的“追缴被吃空饷”、“党纪政务处分”了事,显然并不公平合理,也很难让人信服。
当然,应该看到,现行我相关法律,并没有明白将诈骗罪,列入“单位立功”范畴,而根据《刑法》30条,“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施行的危害社会的行为,法律规则为单位立功的,应当负刑事义务。”
因而,在法律没有明白诈骗罪能够为单位立功的状况下,没有以单位诈骗罪追查相关卫生院的刑事义务,或许并非没有缘由。
但问题是,这种没有将诈骗罪列入单位立功的法律疏漏自身,显然又并不合理。
要晓得,这种为了单位利益、以单位名义施行的单位诈骗立功,其社会危害和严重结果,不只与个人诈骗没有什么基本区别,而且以至很可能危害更大、结果更严重——
一方面,“以单位名义施行诈骗”可能具有更强的组织性、紧密性,也更具诈骗性、荫蔽性;
另一方面,相比普通个人诈骗,这种单位诈骗立功所诈骗的对象,常常同样也是单位,而且是中央财政部门、政府财政预算这样极具公共性、不容进犯的对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