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警方通报1起冒用他人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宁

2021-08-09 08:23
由 admin 发表

据@安全南京 微博音讯,2021年8月8日11时许,李某某(男,50岁,安徽亳州人,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)驾驶一轻型普通货车经过江宁区205国道“离宁查验点”时,冒用胡某某(男,44岁,安徽六安人)提供的胡自己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被民警当场查获。李某某、胡某某2人已被江宁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。

 

 

Copyright © 2012-2020 赤峰蒙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