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警方通报:2021年8月6日,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赵某(男,44岁,江苏邳州人)、刘某文(男,37岁,黑龙江人)、张某云(男,40岁,江苏宿迁人)、张某鹏(男,34岁,黑龙江人)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议、命令,作出行政处分。
现查明,8月5日16时许,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启扬高速扬州西收费站疫情查控点,对扬州某运输公司牌照为苏K81XXX的重型厢式货车停止出城检查时,发现该车上除司机赵某外,还有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等3人藏身货厢内。进一步检查发现,除司机持有通行证,能提供安康码(绿色)、行程卡(绿色)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(阴性)外,其他3人均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。
依据扬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,赵某在明知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等人未获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(阴性)的状况下,仍将上述3人藏身货厢内,欲带离扬州主城区。赵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况下发布的决议、命令,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则,对赵某、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作出行政处分。
警方提示,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请广阔市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严厉恪守疫情防控工作请求,主动配合展开防控工作,对阻碍疫情防控次序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。
江苏省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警方通报:2021年8月6日,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对赵某(男,44岁,江苏邳州人)、刘某文(男,37岁,黑龙江人)、张某云(男,40岁,江苏宿迁人)、张某鹏(男,34岁,黑龙江人)等人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议、命令,作出行政处分。
现查明,8月5日16时许,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在启扬高速扬州西收费站疫情查控点,对扬州某运输公司牌照为苏K81XXX的重型厢式货车停止出城检查时,发现该车上除司机赵某外,还有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等3人藏身货厢内。进一步检查发现,除司机持有通行证,能提供安康码(绿色)、行程卡(绿色)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(阴性)外,其他3人均不能提供核酸检测报告。
依据扬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《关于进一步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》,赵某在明知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等人未获得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(阴性)的状况下,仍将上述3人藏身货厢内,欲带离扬州主城区。赵某等4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况下发布的决议、命令,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则,对赵某、刘某文、张某云、张某鹏作出行政处分。
警方提示,当前正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,请广阔市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严厉恪守疫情防控工作请求,主动配合展开防控工作,对阻碍疫情防控次序的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。
免费上门服务,认真做事,诚信待人,选择我们就对了。
备案号: 蒙ICP备2020003808号